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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非房改职工低价购房应缴个税

http://house.coowood.com 时间:2008-4-11 16:20:18 来源:酷屋网

  除了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向职工低价出售公有住房,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的,职工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昨天,国税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职工向单位低价购房后的个税征收要求。

  据介绍,近期部分地区向国税总局询问,一些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经过研究,国税总局表示,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过,除了上述情况,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即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目前,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个税征收已经按《通知》开始执行。不过,国税总局表示,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财政部和税总昨下发通知 职工低价买公房收益免个税

    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根据我国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单位低价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较低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了这一问题。

针对近日国内部分地区反映一些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对此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7) 13号)。

通知中回复说,经研究,有关部门现对有关政策问题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根据我国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屋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该通知还特别指出,除上述规定情形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征税款不再追征,已征税款不予退还。 

国税总局:低于成本价购单位自建房须缴税 

    近日关于单位自建房的争议不绝于耳,国税总局昨日给出定音。国税总局联合财政部昨天发出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单位按低于成本价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明确,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先将全部所得数额除以12,按其商数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根据全部所得数额、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征税。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可以免于缴税。凡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然而目前盛行的单位自建房疑似福利分房的复辟。昨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铁路局在丰台火车站附近自建的小区目前的售价仅为4800元/平方米左右。此前也曾有报道称,广州的首个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项目金鹤苑小区,由广钢集团自建,对内部职工出售,均价为2050元/平方米,比周边的房价便宜1000多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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