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赖力)明明刚交完房租,可房东却突然说交的不算,还得重新再交。昨日,樊城居民王先生代表40多商户向记者反映此事。
一间房要交两道房租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丹江路附近一农贸市场。经营户苏某称,去年下半年,她以每月400元租金租下一间门面,向一熊姓男子交纳了半年租金,双方未签订合同。今年3月,熊某再次来到市场收房租,40多户商贩均交了半年至一年不等的房租,熊某只给每户开出收据。
上月中旬,该门面房房东——襄樊市佳用百货有限公司贴出通告,让40多家租户重新与其签订租房合同,并将于6月1日开始收取房租。
真正房东两年未收租
襄樊市佳用百货有限公司黄董事长称,苏某等人交的房租并未上交至公司,因此准备与租户重新签订合同。
据他介绍,2004年,该公司将位于农贸市场附近43间房屋租给李某,租期一年。李某又将房屋分租给40多户商户,并与他们签订一年租赁合同。2005年,李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不知所踪,熊某等人接手,继续对租房收取租金,时间长达两年。在此期间,该公司曾多次寻找李某、熊某,因种种原因未果,租出的房屋也未收回。今年3月,公司向警方报警,襄樊市经侦支队对此案立案调查。
昨日,警方已找到熊某,熊某承诺将房租全部退回。
无合同租户维权困难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成认为,《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租赁期虽已到期,但是租客仍支付租金,而且房东也没表示异议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双方都默认了租房合同的继续存在,可视为不定期租赁。但房主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搬出。
周成建议,租房时最好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并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以证明承租房屋的确是房主可支配财产。如果不签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租户权益难以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