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为避税房屋变赠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
|
http://house.coowood.com
时间:2008-4-11 16:21:58
来源:酷屋网
|
|
为避税房屋变赠与该合同被确认无效
2006年1月,做生意的吴先生看中了一套100平方米的二手房,通过房屋中介与卖方小李进行了多次接触,确定房屋成交价格为15万元,但双方对于营业税由谁承担发生了争议。后经指点,双方决定以赠与的方式去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同时按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吴先生支付了50%的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后因吴先生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迟迟未付房屋余款,小李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诉诸法院。庭审中,双方就哪份合同有效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小李认为,实际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吴先生应支付房屋余款;但吴先生则认为,该房屋买卖行为是以赠与的合法形式掩盖逃避营业税的非法目的,因此应是无效合同。后经法院调解,吴先生支付房屋余款,营业税部分双方各承担50%。
点评:
这一事件的关键在于房屋买卖行为涉及的两个合同(赠与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哪个有效?吴先生和小李之间是房屋买卖关系,但双方为了逃避营业税,在房管局备案的是赠与合同,而实际履行的是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形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赠与合同应属无效,但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非法目的,对买卖双方来讲都存在很大风险,尤其是在当前房价起伏不定的情况下。就卖方而言,以这种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一旦发生纠纷,买方可能会主张房屋赠与合同无效而退房;即使买方不退房,卖方也应补交相应的营业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营业税是由卖方承担的。就买方而言,一方面在买房时无法办理银行按揭;另一方面,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卖方同样可能主张房屋赠与合同无效而收回房屋,即使卖方不收回房屋,买方如以后要转让该房屋,就面临着要交更多的税费。 |
|
|
|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 |
|
|
|
|
|